一、核心主题 在宜昌,债权转让登报属于债务人无法直接送达(失联、地址不明、拒收)情形下的通知方式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546条:债权转让,未通知债务人的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;登报不是必须首选方式,优先书面邮寄送达,直接送达不了时,选择有CN刊号、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债权转让公告,完成通知留存证据,